健全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
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全面依法治国基础性、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。健全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,推动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、向农村覆盖、向弱势群体倾斜,是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的重要途径。
一、织密服务网络,实现城乡全覆盖
要建立健全县、乡、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,推动法律援助、人民调解、法律咨询、公证指引等职能集成入驻,打造综合性、一站式服务窗口。在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规范设置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,在村(社区)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,配备法律顾问或法律明白人,确保群众“出门就近办、服务在身边”。依托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,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格局,让偏远地区群众也能便捷获取法律帮助。
二、优化资源配置,推动服务均等化
当前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问题仍然突出。要加大政策倾斜力度,通过政府购买服务、招募志愿者、选派优秀律师驻点帮扶等方式,引导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流动。深化“一村(社区)一法律顾问”制度,完善考核激励机制,确保法律顾问真正下沉基层、服务群众。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,提升其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,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专业、高效的法律服务。
三、聚焦群众需求,提升服务精准度
公共法律服务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,紧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。对农民工、老年人、残疾人、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,要开通法律援助“绿色通道”,简化申请程序,做到应援尽援。围绕征地拆迁、劳动争议、婚姻家庭、邻里纠纷等农村高频法律问题,开展针对性普法和专项调解服务。积极运用数字化手段,推广远程视频法律咨询、在线调解等应用,降低群众维权成本,提升服务可及性和满意度。
四、强化保障机制,确保服务可持续
健全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,离不开坚实的制度保障和经费支持。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,建立稳定投入机制。加强部门协同,司法行政机关要牵头抓总,财政、民政、农业农村等部门密切配合,形成工作合力。完善服务标准、质量评估和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,以评促建、以评促优。加强宣传引导,提高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和使用率,让法治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。
健全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,是一项系统工程、民生工程。只有持续发力、久久为功,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法律服务事项中感受到公平正义,不断增强法治获得感,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群众基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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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1-01 17:50:14